一、特別累犯多長時間認定
對特別累犯的認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釋放后再犯上述罪行的,就會構成特別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累犯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怎樣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采用取保候審。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對特別累犯的認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釋放后再犯上述罪行的,就會構成特別累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果有異議具體采取哪種方法來處理
2021-02-142020醉駕可以判緩刑嗎
2021-03-17無故毆打他人如何處罰
2021-01-13房地產中介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0-12-09飛機延誤險的賠償標準是如何的
2020-11-24被保險人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
2020-12-25淺析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責任
2021-02-26職業變了 保險是否要變
2021-02-08利用保險洗錢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2021-03-25住房保險是什么,住房保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14保險公司的明確說明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2020-12-27法院判決國內首例“二次理賠保險官司”
2021-03-14拒保
2021-02-18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
2021-02-10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如何確定
2021-01-17辦理土地轉讓辦法以及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23商業拆遷的補償就要高一些嗎
2021-01-18農村臨街進行商業活動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嗎
2021-01-13項城拆遷房屋賠償標準有哪些
2021-01-28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屬租賃性質,拆遷時有無賠償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