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的行政處罰記錄消除制度應該怎樣辦理
1、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2、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對這類案件進行相應的審理。
我國的工商部門在對這類企業處罰時,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到指定的信息發布,企業在這類信息公布的30日內,可以提出異議。我國的工商部門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在5日內對這類異議進行受理決定。
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的種類分別是什么?
消防行政處罰聽證較大數額罰款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規定期限,能否起訴
2020-12-30如何確定刑事證據的關聯性
2021-03-18報銷款是否屬于勞動糾紛
2021-02-21離婚調解不去有壞處嗎
2021-02-15贈與財產屬于夫妻共有嗎
2020-11-29發現對方可能拖欠貨款怎么辦
2021-03-11未成年打賞主播可以報警嗎
2021-01-14試用期離職提前七天通知違法嗎
2021-03-01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期間應如何主張權利
2021-01-11干活慢會被辭退嗎
2020-11-29發生事故司機受傷商業險是否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021-02-13意外保險理賠需要什么手續
2021-03-05交強險合同生效前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嗎
2020-12-21保險公司應告知健康保險合同事項
2021-02-20保險條款是否是“霸王條款”
2020-12-24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法律知識》:平等原則
2021-01-18空宅基地,拆遷怎么補償
2021-01-15房屋拆遷法律常識,城市房屋拆遷的基本特征
2020-12-03金華金義都市新區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是怎樣的
2020-12-13房屋拆遷有營業執照能多賠多少錢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