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買賣公證是否安全
公證了效力更好。安置房買賣根據自身情況,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公證,但實際中大多數時候是沒有公證的,因為公證是比較麻煩的。
不過公證了,可以防反悔或加價。憑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目前賣買雙方的各自倆夫妻身份證及四人去公證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后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后,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并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于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安置房的買賣公證需要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完成,同時要提醒大家這樣做是有風險的,買房子最好是買有房產證的。如果你對于安置房的買賣公證的安全內容不是特別清楚的時候,建議你可以點擊在線律霸網咨詢系統直接詢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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