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故意殺人,汝州一男子被當地警方從2007年4月刑拘至今,構成嚴重超期羈押,家屬四方奔波多年無果。而釀成這一后果的原因是,警方前期偵查工作不到位,并將一關鍵證物丟失。
遭羈押的男子叫邵某,今年36歲,是汝州市陵頭鄉西街村的農民。他的姐姐邵-忙介紹了事情經過。
2001年11月的一天晚上,邵某和同村的青年邵-龍會在村里的代銷店喝酒,雙方發生矛盾,互相毆打,后在村民勸說下各自離開。次日,邵-龍會的尸體在大路邊耕地里的一個機井中被人發現,邵某聞訊后外出打工逃避。
2007年4月,汝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在新疆將邵某抓獲。4月20日,邵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拘,送到汝州市看守所羈押。8天后,經汝州市檢察院批準,邵某被批捕。令人沒有想到的是,邵某再也沒能離開看守所,一直羈押至今。
邵某71歲的老父親說,從2007年開始,他曾多次到相關部門反映這一問題,“每次都說讓我回家等,很快會有結果,但至今沒啥結果。”
邵-忙說,導致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在辦案過程中,民警將案件的一關鍵證物丟失,辦案民警因涉嫌瀆職而獲刑,此案成為一個懸而未決的案子。“后來我們咨詢律師才知道,警方的偵查羈押有一定的時限,如今4年已經遠遠超出了這一時限”。
【分析】
警方對邵某采取的強制措施確實構成了超期羈押。民警在前期偵查過程中,沒有獲得邵某殺人的直接證據,幾天后,因為天氣原因,證據遭毀。另一方面,在辦案過程中,一個關鍵的證物不知去向,辦案民警因為這一失誤已經受到了處理。在這一情況下,警方多次向檢察機關移交此案,均因證據不足被退回。
“我們對這個問題也很無奈。”這名負責人說,他們曾數次向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平頂山市委政法委匯報此事,省檢察院曾專門做出批示,但平頂山市檢察院既不接卷也不做不起訴結卷,導致始終停留在公安環節。“由于牽扯到命案,改變強制措施很謹慎,我們一直在請示上級領導,但沒人表態”,“我們也很清楚,這件事拖得時間越長,越難辦”。
這名負責人還表示,警方曾經努力嘗試著釋放邵某,但因死者家屬強烈反對,最終無果。
2009年6月,省公安廳、省檢察院以及平頂山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曾專門研究過邵*平“被嚴重超期羈押”的問題,最終得出結論,案件前期偵查工作不到位,主要缺少殺人、棄尸井中的直接證據。最終建議,由平頂山市政法委牽頭協調此案,對受害者家屬由政府給予刑事救助。
【律師說法】:
一項罪名,羈押時限是8個月
“通常情況下,如果只有一項罪名,公安機關偵查羈押的時限是8個月”,閆-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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