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債權債務是不是犯罪的問題,我國相關法律有以下規定,只要不違反這些規定就不算犯罪。我國的《民法通則》在債權債務方面具有以下幾項規定:
1、債務是在相關當事人之間產生的一種類似服從與命令的關系,根據合同的幾項條件或按照法律給出的規定。可以命令的人叫做債權人,根據命令進行服從的人叫做債務人。命令的人在法律上有權利去要求服從的人去做合同上的規定的或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盡的事。
2、由債務產生的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做好合同上規定的事。合同上有講不明白的地方,如截止日期,價錢,還債地點等,并且借錢的當事人不能通過與債權人溝通商量達成一致協議的,可以通過以下辦法解決:
還錢時間不確定的,借錢的人可以隨時將自己借的錢還回去,被借錢的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錢人還錢,不過彼此都應該給彼此充足的時間準備;不確定要在哪里還錢進行交易的,可以在債權人的所在地進行,也可以在債務人所在地進行;不確定價錢的,就得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來,要是沒有國家的規定價格,也可以參考市場上的價格,在市面上一樣產品的價格或者遵循類似的報酬標準。
3、在債權債務的相關法律中,合法的借貸關系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而違法的借貸關系法律是不支持的。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造成債務人一定的損失的,債權人應該把造成債務人損失得到的利益還給債務人。對于合同與法律都沒有規定的,債權人讓債務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損失了債務人的利益,債務人有權利要求債權人賠償因不合規定受到的損失。
公司注銷后債務的承擔有哪些問題
企業注銷后債務由誰承擔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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