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發生糾紛,債權人就要注意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因為我國法律對于借款合同的保護是有一定的時效限制的,過了時效借款合同則會失去法律效力,債權人也就失去了勝訴的權利。那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也就是說怎么計算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呢?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怎么計算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1、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針對云南高院的批復法函〔2004〕22號《關于分期履行合同訴訟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問題的答復》:對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因此,應當認定在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為若干個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從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計算。
2、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計算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因此,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借款合同,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催告后、必要的債務履行準備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但自債的關系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
因此,對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開始計算,或者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
二、如何計算借款合同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為兩年。借貸雙方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債務人沒有返還借款,債權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債務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兩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當然,如果在追討借款的過程中,債務人又重新承諾了履行期限的,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該借款的訴訟時效從新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重新計算。
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條中沒有約定具體還款期限的,我國根據其不同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遭到拒絕或表示無力履行的,則債權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自債務人表示拒絕或無力履行時開始計算;如債務人未表示拒絕或表示無力履行的,或者承諾履行債務的,應當給債務人合理的準備期。準備期屆滿后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自準備期屆滿之日開始計算。當事人對合理的準備期達成一致的,從其約定;不能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原則上不少于兩個月。”
希望對您計算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能夠有所幫助。在實踐中,經常發生一些一些債權人在與債務人發生糾紛時,沒有關注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導致自己打官司失敗的事情。如果您遇到了債權債務糾紛,不知道怎樣計算訴訟時效,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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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軍,大連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大連律師協會會員,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律師具有經濟師、綜合統計和合同管理員的從業經驗,工作作風嚴謹,思維敏捷,知識結構多元,綜合素質強,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經驗豐富。 王軍律師的專業領域涉及民事、刑事、商事、經濟、行政、勞動以及非訴訟業務,大連律師王軍具有在國營企業多年的工作經驗,積累了豐富的社會閱歷、多年律師執業經驗和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形成了王軍律師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 路準確的判斷;對客戶理解、尊重、關懷的交往技巧,練就了其對每一個當事人的耐心、細心、恒心和責任心。正是憑著這份對律師事業的執著追求,王軍律師贏得了越來越多的當事人的信任和贊譽。 王軍律師的執業格言:不輕易承諾,不隨便放棄,真誠對待身邊的每個人,認真做好眼前的每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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