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依據審判監督權提起的再審和檢察院依據檢察監督權提起的抗訴是不受時間限制的。也就是說,只要法院發現生效的裁判確實存在錯誤,或者檢察院認為原生效判決或裁定存在法定的抗訴事實和抗訴理由,法院和檢察院就能隨時提起再審程序。與之不同的是,當事人申請再審是有特定的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當在判決或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之內提出再審請求。
如何申請再審
當事人提起再審申請的,可向原審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級法院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時,應當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申請書副本。申請書應寫明原審法院及其判決或裁定的編號,申請再審的理由、根據以及內容。申請再審的范圍包括: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書違反了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法,而提出再審的,法院經查屬實,應當再審;當事人對于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定也可以申請再審。但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是不能提起再審的。還有,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及依再審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也是不能申請再審的。
再審注意事項
1、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當通過原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材料。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列舉的事由提出;對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提出。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應不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限。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一式兩份,并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6、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及有效聯系電話(包括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號碼)、郵寄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系電話(包括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號碼)、郵寄地址;
(2)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3)具體的再審請求;
(4)申請再審所依據的法定情形(須列明所依據的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項)及具體事實、理由;
(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明確表述;
(6)再審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并寫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在律霸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案件審理之后要再次申請審理的時候時可以直接詢問他們解答具體問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別人房子倒了砸到車要怎么辦
2021-01-22勞動爭議調解的步驟是什么
2020-12-03企業繳納五金一險是否有什么強制措施
2021-01-16子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母公司股東會決議嗎
2021-01-30商標侵權如何取證,商標侵權如何收集證據
2020-12-01離婚后坐牢前妻孩子可以探望嗎
2021-03-24房產放棄贈與公證了沒過戶能反悔嗎
2020-11-20支付訂金了不想履行合同怎么辦
2021-01-31學生在學校感染肺結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5房產贈與給侄兒要被上稅嗎
2021-02-15派遣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1-02-10勞務派遣和合同制職工有什么區別
2021-02-04海上運輸保險的承保范圍
2020-11-16人身保險的基本范圍包括哪些
2021-01-14保險合同不足額投保賠償糾紛案
2021-03-24人身保險合同如何簽訂
2020-12-16《人身保險新產品》六大亮點修改 消費者維權有章可循
2021-02-03保險期間屆滿后能否解除合同
2020-12-31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1-01-16保險公司如何更進一步保障大家的合法權呢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