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死亡后,債務怎么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明確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條明確規定了對一方死亡后,共同債務應由生存一方清償。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債由誰來還,通常人們會認為應該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來償還,其實這都不對,法律是不支持父債子還或者子債父還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債務如何處理,首先要弄清楚這個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就應當有夫妻共同承擔,如果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那就可以在其個人財產中劃撥清償。
通常來說,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無論是債權人也好,死亡債務人配偶也好,當遇到死者留下的債務問題時候,建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不過用哪種方式解決都好,事情知道該債務是屬于什么類型的債務,該向誰主張都是對雙方有好處,因為遇到債務數額較大時,雙方往往會發生爭執,各執一詞的情況下,建議當事人可以找個夫妻共同債務專業的律師咨詢,涉及訴訟的話就更應該有專業的律師介入。
都說死者為大,如果夫妻之間一方死亡的,那么關于債務的承擔問題一直都是人們關注的問題。對于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所欠的債務是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那么自然是由配偶來償還的,如果是一方自己的債務,應該在其自己的財產中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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