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找什么部門解決
可以向衛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不過要注意,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根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院誤診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上的規定,醫院發生誤診,可以免責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1、屬于醫療意外的
醫療過失的存在須以醫生違反注意義務為前提,如若侵權行為的發生并非醫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屬于不可抗力的范疇,則不存在所謂醫療過失的問題。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轉歸
要是像長期的高血壓引起動脈硬化,動脈硬化促使血壓升高,醫師診斷后,患者情緒激動突發腦出血出現偏癱,對此后果醫師可以免責。
3、難以避免的并發癥
并發癥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病人發生了現代醫學科學技術能夠預見卻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這種不良后果的發生與醫方是否存在過錯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4、患者一方的過錯
基于侵權法理論,醫院如想免責,則損害結果必須完全是由患方過錯所致,否則就不能構成免責事由。如果雙方都有不同程度過錯,則應分別從原因力及各自的過錯程度這兩個方面來確定其雙方的法律責任。
醫生誤診的情況下,可以包括使用藥劑錯誤等情況,可能對患者造成一定的損傷,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造成患者死亡等情況的,可以還需要追究醫生的刑事責任,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
醫患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和解協議和調解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應當認定其法律效力,但是協議對法院審理案件不具有約束力,不能產生、剝奪或者限制一方當事人訴權的法律效力,因此達成和解和調解協議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四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是什么?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怎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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