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初字第×號
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等,現羈押處所)。
辯護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人民檢察院以×檢×訴〔〕×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被告人×××、辯護人×××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被告人犯罪的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意見。
被告人×××的供述、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概述)。
經審理查明,……(寫明經法庭審理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據以定案的證據)。
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犯××罪,判處……(寫明判處的具體內容)。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0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1份,副本×份。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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