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鑒定主要有哪些注意事項
1、復印醫療材料患者必須在場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及復制病歷等資料,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的過程應當有患者在場。
2、申請鑒定可三選一
(1)直接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
(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鑒定申請移交到醫學會;
(3)由人民法院委托。
換句話說,通常情況下,發生了醫療糾紛,患者都會先找醫院,由雙方進行協商,在協商的過程中若達成一致協議,則雙方可以共同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如果協商不成,當事人可單方投訴到衛生行政部門,由衛生行政部門來委托醫學會組織鑒定(醫學會不接受患者或者醫院單方面的申請);另外,當事人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醫學會組織鑒定。
3、首次鑒定不滿意可申請再次鑒定
患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二、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3、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4、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5、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6、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并不是免費,此時應當按規定繳納鑒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有多長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醫療事故調解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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