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合法搭建露臺防高空墜物架子?
1、根據科學測算,在重力加速度影響下,一個雞蛋從25樓拋下,可直接致人死亡;從18樓拋下,可致人頭骨碎裂。測算數據顯示,假設一個1公斤重的花盆從30米高的樓上掉下來,那么這個花盆落地時產生的勢能=物體質量×重力加速度×高度,也就是1千克×9.8米/秒×30米=294焦耳。
2、加裝防護網,這就是露臺防止高空墜物最直接的辦法。
3、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可以做個采光防砸棚,采光頂需要用鋼化夾膠玻璃(安全玻璃一種,即使打碎玻璃了,它也是整體連在一起,不會掉下來),骨架用鋼骨架即可。
4、另外物業公司在必要時可在小區內設立一些諸如“小心高空拋物”這樣的警示牌,還可以加強保安的巡邏,還可利用望遠鏡或抬頭仰視的方式進行巡視。也有部分有條件的小區安裝攝像頭。
二、關于高空拋物的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1、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第八十六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3、《侵權責任法》明確高空拋物責任分擔一直以來高空拋物行為倍受關注,由于沒有具體的法律制約,此類事件屢見不鮮、屢禁不止,而且處理此類事件的結果也不同。
4、《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或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傷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可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給予補償。此外,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5、 200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關的法規。其中,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根據這一法規,同一樓內的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究竟是哪一個人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了保護受害人,就只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這條規定一方面保護了受害者的權利,一方面可也使無辜者受到了牽連。但如果判定住戶均無責任,那么數萬元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費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體、精神和經濟上都受到極大傷害。如果追究這些住戶的責任,每人負擔的是幾千元。換句話說,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這應是侵權責任法規定這條的立法本意。
6、根據國家物權法等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物管公司不是一點責任也沒有,而是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因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的責任,或維護區域內秩序的責任。高空拋物是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設法防止應是物管公司的職責之一。根據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現在高空拋物被成為城市上空的痛,高空墜物的危害是可以想而知,針對合法搭建高空墜物架子也顯得尤其重要了,很多物業公司在小區里也會設立很多“小心高空拋物的”警示牌,同時也有保安的巡邏,或者定點設立攝像頭,一旦發現將嚴懲。針對高高拋物的相關法律也做出了明確的批示。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賠償問題
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受傷,誰來賠償?
侵權責任法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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