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債務人并沒有從原合同關系中消失,這種債務的轉移形成新的債務關系,因此,在轉讓債務協議訂立之前,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逗贤ā返诎耸臈l“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說明,未征得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讓不能對抗債權人,同時在轉讓協議簽訂后,債務人或第三人應當書面通知債權人,債務轉讓協議從書面通知債權人時生效。
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
我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關于“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即是對債務承擔的條文表述。
根據此條,債務承擔又被區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債務轉讓)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債務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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