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索要報酬的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93條【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32、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管理人的義務
管理人的義務是指管理人著手管理事務后依法承擔的義務。無因管理的管理人原本無管理的義務,但是因無因管理的成立,管理人也就承擔了一定的義務。管理人的義務也就是本人的權利。它包括以下義務:
1、適當管理的義務
不違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為適當管理是管理人的基本義務。所謂不違反本人的意思是指管理人的管理與本人的意思或者本人的真實利益不相悖。本人的意思包括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本人的意思與其根本利益不一致的,管理人應該依照其根本利益而管理。所謂有利于本人的方法是指管理人對事務管理的方法、手段、管理的結果有利于本人,而不損害本人的利益。管理方法是否有利于本人,應該以管理人管理事務當時的具體情況確定,而不能以管理人的主觀意識為標準。為了鼓勵無因管理行為,對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不能要求過高,應當要求管理人對所管理事務給予如同管理自己事務一樣的注意。我認為對于合理管理的確定應該在管理方法上有利于本人的意愿和利益,在當時情形下是較為可行有效為標準。
2、通知義務
管理人在開始管理后,應將開始管理的事實通知本人,但管理人的此項義務以能夠通知和有必要通知為限。如果管理人無法通知,則不負通知義務;本人已經知道管理事實的,管理人則沒有必要通知。管理人在開始管理的事實通知本人后,只要停止管理會使本人不利而繼續管理又可以避免本人利益受損失,就應當繼續管理;否則應當聽候本人的處理。管理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對因其不通知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3、報告與結算義務
管理人于開始管理后應及時地將管理的有關情況報告給本人,尤其是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財務支出情況,應列明清單,并應本人的要求予以說明。管理人的報告義務也應該以管理人能夠報告為限。管理關系終止時,管理人應向本人報告事務管理的始末,并將管理事務所取得的各種利益如取得的權利、物品、金錢等轉移于本人。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這里的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本人具有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熟悉交通事故和保險法律事務、人身損害、勞動爭議和工傷事故、婚姻家事等各類民商事法律制度和刑事辯護以及其它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熟悉各類公文,并在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查、修改等非訴訟業務方面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執業期間曾擔任諸如盜竊罪、詐騙罪、交通肇事罪等多起刑事訴訟案件的辯護人,憑借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本律師常年為人保公司、人壽公司等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曾代理多起訴訟案件,憑借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了服務單位的良好口碑。作為一名年輕律師,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是我的工作風格,進而為各類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禁止刑訊逼供手段取證是國家的人權承諾
2021-02-19醫院泄露個人隱私賠償
2020-11-19拆遷補償協議公證書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2021-03-07漲工資不兌現怎么維權
2021-03-01什么情形下接受勞務方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021-03-05轉繼承怎么處理
2020-12-21租客物品如何提存
2020-12-01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的時間
2021-01-03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流程
2020-11-19車上責任險怎樣投保
2021-02-03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有什么規定
2021-02-12司機太激動操作失誤,乘車人被本車壓傷,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1-26對方逃逸醫藥費對方保險公司給嗎
2021-01-02上海城鎮保險包含哪幾種
2021-01-17保險欺詐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樣的呢
2021-01-23車輛未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保險公司能不賠嗎
2020-12-19獲得車險理賠的方法
2021-01-27幾種常見的車險拒賠糾紛
2020-11-29投保后投保人可以享有哪些服務
2021-01-29平安雇主責任保險條款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