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起,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場外證券業務的,需要進行業務備案。原《證券公司私募產品備案管理辦法》失效,現頒布的通知將進一步規范證券市場。
關于發布《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證協發[2015]164號
各場外證券業務經營機構: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發布《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證券公司私募產品備案管理辦法》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
本辦法實施前已開展相關場外證券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公司的要求,自本辦法正式實施之日起一個月內補辦首次備案手續。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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