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場合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對組織者保護參加者安全,救助參加者的義務要求很低,往往只是特定的作為義務。如登山組織者在成員遇險時有救助義務,否則構成情節較輕的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罪。
絕大部分情況是無需承擔責任的。你設想的情形幾乎不會承擔責任。但是生活是紛繁復雜的。這個要結合具體情形分析。
糾正幾個錯誤的觀點。
1、法律沒有結果法和行為法之分。更沒有什么中國是結果法。
2、并非只有盈利為目的組織活動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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