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多人死亡者死亡賠償相同
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前,死亡賠償金的確定是根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照二十年計算”。盡管死亡賠償金的依據本質上是受害人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而不是受害人死亡本身的賠償,不是“命價”。但由于國家制度設計原因影響農村居民收入因素引發的死亡賠償金數額偏低的問題,由農村居民承受,就是社會的不公平。因此,侵權責任法的第十七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有著現實的政治意義。
同時,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的適用,僅限于“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情形,只要在同一事故或者行為中造成多人死亡的,如同一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踩踏事故、倒塌事故等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援引該條。但同一事故如果構成工傷事故,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作保險范圍,不適用此條的規定。
此條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同一事故中適用不同賠償標準而造成賠償數額的巨大差異,這種情況出現時的最少人數是2人,因此,該條中的“多人”是指2人以上。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個具體數額,不區分年齡、收入狀況等因素,既不考慮死亡個體的實際差異,所有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獲得的是相同的定額賠償。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時,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均可以依據該條請求人民法院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人民法院既可以以當事人的請求適用,也可以以主動適用,也就是說是否使用此條應視案件的需要具體確定。比如,交通事故中,兩人居住在同一城區,那么賠償的標準是一樣的,沒有差別,此時就沒有必要適用此條。
精神損害賠償有限定
精神損害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相比較,精神損害賠償因精神損害自身的抽象性、主觀性很難精確地量化,因此,立法中只能用原則性的規定解決。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就是對精神損害賠償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姜云章律師,法學學士,現為四川弘澤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律師要求自己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有效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本人的執業理念。 在辦案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聽取當事人陳述耐心細致、法律分析全面精準、應訴策略高效專業的執業特點,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類法律案件, 在職業過程中,本律師深刻的明白只有自身理論知識的不斷積累提高,才能更好地在不斷變化的社會情況和日趨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中解決實際的案件,才能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才能給自己的當事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因此本律師一直致力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研究。 同時,本律師堅持“團隊合作贏未來”的信念,摒棄“單打獨斗、個人英雄主義”的陳舊觀念,努力探索團隊合作運營的最佳模式,以調動團隊成員的所有資源和才智,以期實現自愿的最佳配置從而實現在法律范圍內以最小的成本盡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驅除所有不和諧和不公正現象。 本著“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宗旨在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律道路上不斷探求。
仲裁以后還可以訴訟嗎
2021-03-07投標保證金比例
2021-03-13離婚,五歲孩子可以選擇跟誰嗎
2021-02-08老人需要有監護人嗎
2021-03-22農民工工傷賠償問題
2021-02-01改嫁后還有繼承權嗎
2021-03-23開發商與業主簽的購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10醫療后又工亡如何賠償
2020-12-27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形式和危害,怎樣有效監督
2021-03-14哪類集資房能夠轉讓
2021-02-25什么時候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12-01勞動合同的解除要求需要哪些
2021-01-19違反約定一房多賣,一房多賣構成犯罪嗎
2021-02-06追索勞動報酬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2-03被刑拘后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
2020-11-15恢復勞動關系一裁終局是否適用
2020-12-31勞務外包需要行政許可嗎
2021-03-05將純勞務分包給自然人是否合法
2020-12-29哺乳期公司部門解散可以拒絕調崗嗎
2020-12-01火車外飛石造成旅客傷害應如何求償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