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開發商延期不交房怎么維權?我買了一套房,開發商承諾今年年初交房,可那時沒有完工,就退到5.1,現在又推到10.1,后又推到11.1,而且現在處于停工階段,我想咨詢一下我們怎么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
律師 解答: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由你的敘述得知開發商屬于逾期交房,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開發商應予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逾期超過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有權退房,并要求返還樓價款及相應的利息。
閱讀延伸:
遭遇開發商延期交房應如何處理?
延期交房怎么認定,有什么后果?
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延期交房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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