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查財產可查多久的銀行記錄?
這個沒有統一的規定,原則上涉及雙方收入而又否認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對方要求一方提供近期銀行往來流水。各地法院也不盡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都查詢。對于第三方賬戶,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請,法官會根據具體案情是否需要來決定。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
雖然法律規定了對離婚財產轉移怎么辦的保護措施,但是與其在離婚后通過法院重新分割財產,還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那么,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呢?其實,這個還是很簡單的,只要用一點點心,除非你不在乎,否則避免對方轉移財產是很容易做到的。
1、婚前、婚后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沒有可能在離婚前轉移的。
2、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3、購置高檔物品后登記造冊、復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并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秘密進行比較好。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了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余額還有多少。
6、了解對方賬號,為以后避免出現財產轉移做鋪墊: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如果發現一方有任何財產轉移的現象是可以讓法院要求查對方的銀行記錄,只要找到證據,那么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并且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起,所以,在申請法院做此事的時候一定要有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法院才會進行受理,從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離婚財產轉移如何認定?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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