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88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 根據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 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第八條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準征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十條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 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費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15-04-2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03-1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將國家技術委員會和科學規劃委員會合并為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決議
1970-01-0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2000-04-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02-03-15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1998年特別國債付息問題的報告》的決議
2004-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06-2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984-05-3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1979-07-08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1979-07-05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79-07-04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1986-01-2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組成的補充規定
2002-06-29血液制品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2017-08-02浙江省電網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
2014-07-1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貫徹落實“約法三章”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的意見
2013-11-25湖南桃花江核電廠址保護管理辦法
2013-07-0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2013-06-08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12修正)
2012-11-09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12-11-0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三網融合第二階段試點地區(城市)名單的通知
2011-12-30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統計局關于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
1970-01-01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
2011-06-26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職業健康工作現狀調查的通知
2011-04-13關于開展土地治理項目專題調研工作的通知
2010-08-02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2010-05-27國務院關于做好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0-05-2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09-10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
200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