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的罰款。發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釋義】
本條是關于違反測繪項目承發包管理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本條所稱違反本法規定,是指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這一條明確了測繪項目發包與承包的規范。為了保證測繪成果的質量,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應當首先了解承包項目的測繪單位的資質等級,只有測繪單位的資質等級符合測繪項目的要求,發包方才可以將測繪項目發包給測繪單位承擔。同時,這一條還規定測繪項目的發包方不得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其直接后果就是測繪單位以犧牲測繪成果質量為代價粗制濫造,使測繪成果的質量無法得到保證,也會給后續的建設項目帶來嚴重的隱患。
二、按照本條的規定,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的,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只要實施了這兩種行為之一,就應當承擔本條規定的行政法律責任。本條規定的行政法律責任為:罰款。罰款。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法規定,強制對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的測繪單位交納一定數量的貨幣的行政處罰。根據本條規定,可以對違法行為人單處罰款。本條規定的罰款幅度為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具體數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決定。
根據本條規定,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對測繪活動的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并確認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的行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責令違法行為人糾正其違法行為,使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根據本條規定,發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按照本條規定,發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例如: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
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2.按照本條規定,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即監察機關或者違法行為人的任免機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并確認違法行為人實施了本條所列舉的兩種違法行為之一的,應當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等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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