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
【釋義】
本條是關于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立項管理的規定。
測繪法明確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部門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這有助于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率,避免重復投資和重復測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提出:“建立嚴格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機制,更加完善重大投資項目的稽查制度。"一段時期以來,由于測繪工作缺乏統一管理和協調,有關部門和行業為開展本系統的業務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組織實施了測繪項目,而有些測繪項目國家已經進行過投入,已有現成可用的測繪成果,造成了一方面國家對測繪投入的資金有限,另一方面重復測繪,浪費嚴重的局面。如:有的城市幾個部門各自建立不同的坐標系統,有的城市兩個部門分別租用飛機同時進行同一地區、同一比例尺的航空攝影,還有的地區短期內幾個部門測制相同的比例尺、功能幾乎相同的地圖,浪費了國家資金。
測繪項目立項一般有業務主管部門和測繪成果使用單位提出,由發展與改革主管部門審核列入計劃,財政部門撥付項目經費。由于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掌握著本轄區測繪工作的基本情況,十分清楚本轄區內測繪成果覆蓋區域和狀況,法律規定有關部門在批準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可以避免重復測繪,促進測繪成果資源信息共享。對有適宜測繪成果,屬重復測繪的項目,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測繪項目立項批準機關,測繪項目立項批準機關應當對該測繪項目不予立項。本條中的有關部門包括測繪項目的提出部門、審核批準部門和財政資金的撥付部門等,這些部門征求意見必須是在批準立項之前。
本條規定所指的財政資金,包含了國家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以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事業單位使用的財政資金。依照本條規定需經立項前征求意見的測繪項目有兩類:1?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2?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是指基礎測繪項目及其他各部門工作所需的各種測繪項目,如地籍測繪、房產測繪;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是指包含在各種建設項目中,為該項目服務的測繪項目。本條規定的“使用財政資金"包括測繪項目全部使用財政資金和部分使用財政資金兩種情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2018修正)
2018-04-2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12-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條約》的決定
2007-0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1984-11-1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1992)
1992-07-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1-12-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的決定
2002-06-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2004-04-06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
2004-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7-12-1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9-06-28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85-01-2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由對外經濟貿易部行使原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的批準權的決定
1983-03-05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
1970-01-0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人員就職宣誓事宜的決定
1997-05-2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1994-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
1999-10-31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
2015-08-1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
1970-01-01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1970-01-0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1970-01-01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2013-07-1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634號國務院令
2013-01-3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
2013-01-28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2012-11-09國務院關于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2012-06-14國務院關于遼寧省和河北省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復
2011-10-22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201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