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的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從一九八二年起設立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
第二條 設立科學基金,是為了充分發掘我國科學潛力,發現和培養人才,加強基礎性研究工作,促進我國科學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 科學基金主要用于全國自然科學方面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中的基礎性工作。
第四條 科學基金面向全國。全國各部門、各單位的科學工作者均可按規定手續申請,不受部門、單位、地區的限制。鼓勵各部門、各單位間科技人員的協作。
第五條 科學基金資助的項目,經同行評議,擇優支持。重點支持科學意義重大,學術思想新穎、 獨到, 在短期內 (一般在二、三年最多不超過五年) 可以得到預期結果的課題;支持重要空白學科的填補、薄弱分支學科的加強;促進邊緣學科的成長。
第二章 組
織
第六條 中國科學院設立科學基金委員會和各學部的科學基金組。
第七條 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委員會由若干名學部委員組成。其人選由學部推薦提名,經院務會議通過,院長聘任。委員任期四年;但首屆委員任期為兩年,期滿后其中半數可再連任兩年。科學基金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主任、副主任由中國科學院主席團任命。
第八條 科學基金委員會主要掌握科學基金的資助原則, 制定科學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編制計劃指南,審批重大的申請項目等。
第九條 科學基金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條 各學部的科學基金組,由學部常委會任命七至十一人組成,并設專職辦事人員若干人。各學部科學基金組具體負責本學部所轄學科領域內的申請項目的評、審工作,組織同行評議和可行性研究與審查,并有權批準一定限額以下的資助項目。
各學部可根據需要設立某些固定或臨時的科學基金評審小組。
各學部科學基金組統一受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委員會領導并分別對各學部負責,定期向學部常委會報告工作;學部常委會要關心和指導科學基金組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學基金的來源和使用
第十一條 科學基金主要來自國家財政撥款,也可接受國內外個人和團體的捐贈。
第十二條 科學基金按年度使用。基金的預算、決算、使用、管理以及形成的固定資產的產權轉移等,由科學基金委員會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三條 每一資助項目的經費開支范圍,只限于與該項目直接有關的研究支出。如:經審議批準的儀器設備購置費 (大型設備不予列入); 實驗材料費;實驗室改裝費;水電費;直接為課題服務的出差、考察、購買資料和論文報告的印刷等費用。項目承擔者在制度范圍內,有支配基金的自主權。
第四章 項目的申請和選擇
第十四條 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委員會逐年提出科學基金計劃指南,以便對科學研究方向起一定的指導和協調作用。
第十五條 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者須是副教授 (或相當副教授) 以上的科技人員。其他申請者,得由兩名教授(或相當教授)的書面推薦。
凡申請科學基金者,均應提出申請書。申請書寫明:項目名稱;起止年月;研究課題的內容、意義;預期目標;擬采取的研究、技術路線;階段計劃和最終期望結果;國內外水平;已有的工作基礎,已經或可能進行的理論分析、計算、實驗;目前的科學能力 (包括人力、設備條件等 );以及所要申請的資助額 (總金額和分年度數額) 及概算等等。表達要明確、嚴謹、扼要。
第十六條 科學基金項目根據下列標準進行評選:
(1)科學意義
能否促進和推動本學科的發展 (或擴展到其它學科領域); 有無導致重大發現或有意義的理論概括的現實可能性;在研究方法上有無重大改進及創新的現實可能性。
(2)實際效用的估價
預期結果可否成為新發明或者是技術革新的重要基礎,或有助于對現有的或新提出的技術進行正確的評估、預測,從而對技術或經濟產生間接的、直接的積極影響,提高實際效益。
(3)研究實力的審度
項目承擔者的素質和水平,有無完成任務的現實可能性。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七條 申請書由科學基金委員會統一受理,并按照規定,初步篩選后,送達各學部科學基金組。
第十八條 學部科學基金組接到申請書后,組織同行評議和可行性研究與審查。
第十九條 同行評議,由學部科學基金組 (或指定學科評審小組) 對每一申請項目,分別邀請三、五位科學家、專門家 (具備一定水平和造詣的副研究員、副教授以上或高級工程師), 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地作出學術評價,并提出評議報告書。同行評議的名單要保守秘密。
第二十條 在同行評議的基礎上,由學部科學基金組組織專人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審定,判定是否資助,以及資助的總金額和分年度撥款數額。
第二十一條 學部科學基金組根據同行評議和可行性研究審查的結果,進行研究和綜合平衡,批準總金額在限額以下的資助項目,報科學基金委員會備案;超過限額的報科學基金委員會審批。
第六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科學基金委員會和各學部的科學基金組要定期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對資助項目的執行情況和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者,每半年應提出執行情況報告。如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果,發現新的苗頭,或因各種原因需要對計劃作重要變更等,均應提出專門報告。項目終了,提交研究成果和總結報告。
第二十四條 科學基金單獨開戶,單獨立帳。接受資助者,對科學基金的使用,應遵守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對不按照批準的申請書辦理,擅自挪用基金,違反財務制度者,予以嚴肅處理,或停止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試行條例,經中國科學院主席團會議通過后生效,其修改同。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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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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