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款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費用,以確保其行為不會損害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可以據實賠償,也可以單獨賠償。雙方不存在法律關系且無其他爭議后,押金予以退還。如果發生違約,將扣除押金。押金可替換。一般來說,當一方當事人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了實質性標的物時,為了確保交付的標的物能夠返還,另一方當事人需要支付相當數額的定金。當合同無法履行時,保證金被沒收,作為解決合同的一種方式,反映了對不支付保證金的一方利益的保護,在實踐中也稱為保證金和風險抵押。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應當向債權人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并在履行債務時返還或者扣除定金;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支付定金的人,稱為出質人,通常是債務人或第三方。收取定金的人被稱為抵押權人。他是債權人
其次,企業能否先向工人收取押金
,公司收取定金的行為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時,不得扣留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關于實施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還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定金(財產)或抵押(財產)。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產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返還,并處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五)項和《合同法》第(五)項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隨著時間的推移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其次,退還押金不受時間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規定:“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后,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勞動合同的定金、定金、抵押物、抵押物,或者辦理勞動者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勞動合同終止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提出的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也就是說,押金糾紛不適用于仲裁的限制,工人有權隨時提出索賠。企業向工人收取押金是違法的。我們在找工作時應該注意謹慎。以上就是這些問題的答案。我希望這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在這方面需要幫助,律霸.com provides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質押能否引入新股東增資
2021-02-02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答辯狀
2020-12-15勞動仲裁辦理步驟是什么
2020-11-29工傷保險報銷流程
2021-03-04刑事訴訟辯護人是一個什么樣的角色
2020-12-04反擔保幾天可以解除
2021-03-18破產清算期間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權的行使
2020-12-22簽訂婚前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2020-12-25下落不明三年的人已被宣告死亡了嗎
2021-01-02請求排除妨害的前提是什么
2021-03-20安置房還沒辦房產可以贈與嗎
2021-02-23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費
2020-12-02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0-11-30勞務合同適用什么法律
2020-12-11被派遣的員工與用工單位的人算是同工同酬嗎
2021-02-03壽險分類具體包括哪些
2020-12-21意外險購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1-18農村自住建房傷亡賠償案件分析及對策有哪些
2020-12-11人身保險合同主要采取的限制是怎么樣的
2020-11-08如何提防人壽保險合同條款中的陷阱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