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出讓使用年限有五種類型。根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長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俗稱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即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土地使用年限70年,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用地期限為40年;
5、綜合或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用地期限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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