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相鄰關系糾紛的步驟和方法多種多樣,形式復雜,有的是違章建筑,有的是非法排污,還有一些是單一的法律,如《森林法》、《水法》、《草原法》。因此,在處理鄰里糾紛時,應根據案件的實際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和鄰里團結的角度來解決現有糾紛。首先,解決周邊關系爭端,應當通過有關各方自愿協商,和平解決爭端。第二,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共同請求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同時,要提請國土資源部門、林業部門、建設部門、城管部門等相關主管部門協助處理糾紛,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爭取調解。
最后,當事人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調解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上訴法院解決。當然,由于相鄰法律規范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和滯后,同時又處于民事法律規范與行政法律規范之間;程序性要求與實體性審判要求之間存在沖突,這必然給法院審理相鄰法律規范帶來很大困難關系糾紛。但法院應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的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將理性與法律相結合,尋求“公平”支點,依法認定其性質,努力公平合理地處理相鄰單位關系糾紛,由行政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協調的,應當主動尋求協助。綜上所述,鄰里關系糾紛的認定和處理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的重要問題。它是我國民事糾紛中的一個重要糾紛,有其獨特的性質。正確處理周邊關系糾紛,對社會長治久安、人民和諧團結將起到重要作用。如果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詢我們的律師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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