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男性有精神病要離婚的,如果男性有精神病,他只能起訴離婚。一方因精神病起訴離婚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與之結婚,但婚后長期不能康復;二是婚前一方患有精神病,但患者及親屬隱瞞病史,婚后復發
(3)一方婚后同居時患精神病,另一方因精神病提出離婚
夫妻一方因精神病起訴離婚,確屬長期無法治愈的,夫妻一方堅持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在處理精神病人離婚案件時,必須注意幾個程序問題:一是精神病人的訴訟能力和行為能力,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設立訴訟代理人是必要的。在離婚訴訟中,一般由父母或近親屬作為代理人,作為第一監護人的夫妻不能作為代理人。對于間歇性精神病患者,不應剝奪其訴訟權利。當他們清醒時,他們應該保護自己處理婚姻事務的權利
法院將在15天內向被告發送一份起訴書副本,法院將在5天內向原告發送一份抗辯書副本。如果被告不提出抗辯,庭審將不受影響。四、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將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并予以公告。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他的權利和義務,作證和宣讀未出庭的證人的證言;出示書證、物證、音像資料;宣讀評估結論;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內容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護;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庭審結束時,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的最終意見。庭審結束時,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也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判決無論是否有精神疾病,離婚的選擇都是協商和訴訟。但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人的情況比較特殊。離婚后,作為被告,只能由其父母或其他近親屬作為代理人出庭如果一方有精神病,該怎么辦
是否允許另一方的精神病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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