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中國實行自由婚姻制度。人們可以自由戀愛和結婚,包括自由離婚,這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它不再是封建時代的父母的命令和媒人的話。所以現在再婚率也在逐漸提高,離婚后再婚,對于這樣的現象,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那么無效婚姻案件如何審理呢所謂無效婚姻是指因缺乏法定成立條件而沒有法律效力的非法婚姻。無效婚姻不是一種婚姻類型,而是以婚姻名義非法結合的具體概念。它沒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現行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禁止有親屬關系的婚姻;三、患有婚前醫學認為不結婚的疾病的,這是我國婚姻法首次正式確立無效婚姻制度。目前,基層法院受理的申請婚姻無效的案件越來越多,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適用哪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來指導基層法院偵查后如何審理,筆者認為,婚姻無效案件應當適用特別程序。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三十號法》規定:“依照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有權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當事人“包括下列人員:
① 以重婚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是指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基層組織
(2)以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是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近親屬結婚年齡(3)利害關系人是指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一方的近親(4)以患者患有婚前不宜結婚的疾病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后未治愈的,利害關系人是指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2,均經判決結案,不得上訴。根據《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無效案件,審理婚姻有效性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判決;婚姻合法性判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3.筆試是主要手段,庭審是補充。這些案件大多不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因為能夠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不僅是婚姻當事人,而且是其近親屬,甚至是基層組織。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適用相互質證,而只審查材料的真實性
4.無效婚姻案件不宜回避《《婚姻法解釋(二)》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無效婚姻申請后,經審查確認婚姻無效的,應當依法判決宣告婚姻無效。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受理。這類案件是不允許撤訴的,是為了阻止違法狀態的繼續存在,所以當申請人不出庭時,就不能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基于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這類案件適用特別程序更為妥當
通過閱讀以上內容,我們知道《婚姻法》是專門用來規范婚姻問題的,包括在婚姻中要注意什么,處理婚姻的材料是什么,婚姻程序、離婚的不動產分割、離婚處理的條件和程序等
如何申請無效婚姻、如何宣告無效婚姻
如何分割無效婚姻的財產,無效婚姻的性質如何劃分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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