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雙方是否可以就任意終止的權利達成一致
合同雙方不能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在沒有確定權利和義務的合同中的任何條件的情況下終止合同,違反訂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訂立合同是一種目的明確的法律行為?!?a href='http://www.7756740.cn/contract/1.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即民事主體為追求預期目的而訂立合同,即導致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關系的出現、變化或消除。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出現,是指當事人之間形成一定的法律關系,,為了具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民事權利義務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合同對原合同關系內容的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消滅或終止,是指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的方式消滅原有的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第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根據本協議履行其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任意約定終止權,交易的可靠性和穩定性將不可能實現,訂立合同的初衷將不復存在,這將對經濟秩序造成毀滅性的打擊。任意終止權的行使情況
所謂任意終止權,是指不需要以另一方違約為由要求終止的權利。任意終止合同,即不合格合同的終止,并不以當事人違約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當事人的意愿單獨終止合同。法律應明確規定任意終止權,當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約定
一般認為,《合同法》第232條規定了雙方當事人任意終止無限期租賃合同的權利;第268條(定作合同之終止)定作合同,定作人有權任意終止;第308條貨運契約規定托運人有任意終止之權利;第410條委托合同規定了雙方任意終止合同的權利。需要明確的是,任意解散的權利只能是合法的
合同當事人不能就任意終止的權利達成一致。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雙方應根據本協議履行其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如果您想知道,歡迎您咨詢律霸的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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