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期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
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實際上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這個在法律中有強制性的規定,除了勞動合同的簽訂還需要辦理社會保險,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辦理這些手續,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學校玩耍造成骨折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3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時效屆滿能否重新確認債權的幾個批復附解析
2020-12-04網貸多次逾期會坐牢嗎
2020-12-27生產費和撫養費如何算
2020-12-25傷殘鑒定多久能下來
2020-12-24九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04合同糾紛敗訴方跑路了怎么辦
2021-01-08中介租房手續費是多少
2021-02-18村集資房可以過戶嗎
2020-12-07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名稱變了還有效嗎
2021-03-04試用期離職被壓了一個月工資怎么辦
2021-02-04如何計算辭退補償金
2021-01-31勞動糾紛是否堅持屬地管理
2021-02-21“高保低賠”條款是否屬于免責條款
2020-12-20應收分保準備金與有關原保險合同能否相互抵消
2020-11-29保險合同如果要撤銷要怎么做
2020-11-17人身保險的三要素是指什么內容
2020-12-24人壽保險理賠手續是什么,理賠標準又是怎么樣的
2021-01-17保險欺詐的載體是如何的
2020-12-04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