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單純的就認為結婚以后女人生孩子就是給男方的家庭傳宗接代的,所以這個孩子生下來以后就注定必須是屬于男方家庭所有的,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且不要說新時代下的男女青年結婚不存在著所謂的傳宗接代的這樣一種說法,而且孩子本身就是屬于父母雙方并且又是一個獨立個體的,可能有些男方起訴離婚的時候擔心的問題就是,在我國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會不會跟女方?
一、在我國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會不會跟女方?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三條作了具體規定: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意見》還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男方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么爭取?
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孩子的撫養權跟哪一方和誰起訴離婚沒有任何的關系的,然后對于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會不會跟女方這個問題,其實只能根據您和女方的實際狀況才能夠確認孩子的撫養權的,只能說孩子的撫養權也有可能會判給女方,但是自己各方面的條件如果確實比女方更優秀,而且孩子本人也愿意跟著您生活的話,那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也非常的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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