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故意毀壞財物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是什么?
(1)破壞交通工具罪所侵犯的對象只限于 汽車、火車、電車、船只、飛機等特定的交通工具,而不包括其他公私 財物。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對象,包括的范圍要廣得多。
(2)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行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而故意毀壞使用中的特定的交通工具,會使這些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甚至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損失,即危害公共安全,這是故意毀壞財物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最本質的區別。
二、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飛機,已經或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飛機等交通工具,非刑法條文所規定的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車、馬車等,不在此列。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行駛、飛行或航運中的交通工具和停靠在車站、碼頭、機場待用的交通工具。但停放在工廠港塢內正在修理或保管之中的交通工具,不在此范圍。破壞不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只能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已經或足以造成交通工具的傾覆和毀壞的行為。傾覆就是使火車、汽車、電車翻車,火車出軌,船只翻沉,飛機墜毀等等。毀壞就是使交通工具完全毀壞或者受到嚴重破壞,如采用放火、爆炸、拆毀重要部件等方法,使交通工具喪失正常運轉功能,無法安全行使。但如果所破壞的是交通工具的非重要設備,扣門窗、桌椅等,則不構成本罪。傾覆、毀壞危險是指這種行為具有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現實可能性和危險,但尚未造成傾覆、毀壞的嚴重后果。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可以是各種各樣,犯罪動機不同,不影響定罪。但如果是以反革命為目的而破壞交通工具的,按反革命破壞罪論處。
(4)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認定都是基于實際造成的損失情況而定的,在發生相關犯罪行為后,公安機關需要對現場進行勘察處理,并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犯罪事實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
故意毀壞財物罪怎么判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怎樣認定的?
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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