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允許試用期內的工資比轉正之后低,但也是有底線的,這個時候約定的工資要么是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要么不能低于轉正之后崗位工資的80%。不過有些時候即使是試用期工資可能單位也不會兌現,那試用期工資談好后不對現怎么辦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試用期工資談好后并沒有兌現,該如何處理?
試用期的工資,首先應當按照本單位相同崗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確定,同時還不能低于本區域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試用期內如果只發給最低工資,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有克扣工資的現象,則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勞動合同辦,單位不能隨意單方改變。
2、勞動合同也不能違反法律,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且是扣除三金(社保,醫保等,或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仲裁的時效只有一年。
遇到試用期工資談好后不對現怎么辦?此時勞動者可以采取相應的手段來維權,如果單位沒有兌現之前約定的工資數額,自然就是屬于拖欠工資或者克扣工資的情況,而這些情況在我國是被認定為違法的,此時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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