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應批捕的辯護意見書需要包含什么內容?
不應批捕的辯護意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條件
刑訴法第79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三、檢察機關對請求批捕案件的處理
1、刑訴法第88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刑訴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如果某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認定為某項罪責的,并且對于檢察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是可以向檢察院提交一份申請不應批捕的辯護意見書的,辯護意見書可以由當事人起草書寫,也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為自進行代理書寫,這樣的辯護的成功率是比較高的。
檢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如何維權?
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鄧曉莉律師,廣東省律師協會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佛山市南海區工會法律服務特約律師庫成員,佛山電視臺《法治佛山》欄目2017年度合作律師。榮獲2016年度廣東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先進個人;承辦案例評為2014年十大律師服務村居典型事例;2013年1月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2011年度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畢業于武漢科技大學法律專業。 畢業后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擔任多家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辦理了大量的經濟糾紛、商事合同糾紛,勞資工傷、債權債務、離婚財產糾紛、交通事故及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恪盡職守,兢兢業業,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強調客戶體驗與專業并存,深信杰出源于專業,成功來自口碑。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承擔律師的社會責任,常年接受佛山電視臺、小強熱線、630新聞等欄目的采訪。 ? 過往案例略舉: 1、代理某市政府行政訴訟案,最終一審在某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取得勝訴; 2、代理某公司訴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合同糾紛案,眾所周知,民告官難于上青天,本律師團隊介入委托后,通過努力和專業
政府未獲批準先征收土地如何處置
2020-12-20聽證程序中的法定事項包括哪些
2020-12-2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2021-03-08聽證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3-12票據行為票據能力是如何的
2021-01-08自書遺囑與代書遺囑的有效要件
2021-02-03遺產分配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2021-02-20保全是怎么執行
2021-03-20離婚可以用電話調解嗎
2020-12-31私人之間房產抵押如何處理
2021-02-20房屋抵押登記流程
2021-03-05房屋延期交付有賠償嗎
2020-12-25集資房再上市要滿足五年嗎
2020-12-31勞動合同變更是怎么回事
2021-02-25勞動合同變更協商不一致怎么辦
2021-01-14離婚時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數額的確定
2021-03-06工費必須繳納嗎
2021-02-13法院仲裁派遣工資流程是什么
2021-01-01什么是定期壽險,哪些人適合購買定期壽險呢
2021-01-14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