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屬于公訴案件,受害人可以報警處理,但卻不可以自訴。一般對搶劫案件都是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而法院在具體量刑的時候則就會參考本地區關于搶劫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下面,律霸小編帶來重慶搶劫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幫助你了解相關知識。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搶劫一次的,或者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槍支除外)、第二百六十九條構成搶劫罪情形的,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數額滿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搶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增加刑期根據案情酌定。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三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數額滿六萬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搶劫次數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增加刑期根據案情酌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為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實施搶劫的;
(2)流竄作案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搶劫的;
(4)因搶劫被害人的錢財、或致其傷害,導致被害人或其親屬不能就醫、就學等嚴重后果的;
(5)其他可以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
(2)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3)其他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的情形。
5.需要說明的事項:
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搶劫對象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的依照上述規定確定。
以上內容雖然是在法律規定的搶劫罪量刑標準的范圍內做出的,但到細節上的處罰時卻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結合了本地區的情況作出的,因此重慶市的各級人民法院在什么搶劫案件的時候,量刑的依據都應該是上述的規定。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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