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借款屬于侵占嗎
有了借款合同的話,那么就不是屬于的侵占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國刑法史上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就是在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中也沒有使用“侵占”一詞。因而在確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對“侵占”一詞進行分析,因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關鍵詞,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內涵。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向公司提交了借款合同的時候,那么就不會構成侵占罪,因為這個不再是非法侵占的行為,這個侵占罪即使構成也是需要自己尋找證明材料的,公安局是不會介入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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