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同土地使用權掛牌是什么意思?
掛牌是土地公開出讓的重要方式。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簡稱土地掛牌),是指通過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人的行為。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綜合體現了招標、拍賣和協議方式的優點,并同樣是具有公開、公平、公正特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重要方式,尤其適用于當前我國土地市場現狀,具有招標、拍賣不具備的優勢:一是掛牌時間長,且允許多次報價,有利于投資者理性決策和競爭;二是操作簡便,便于開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場的形成和運作。掛牌出讓是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重要補充。
二、報價應該注意那些問題?
1、競買人應按要求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報價單》,并加蓋公章(個人競買的以簽名為準)。
2、在符合其它條件的情況下,報價高于前者的,得到確認;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者得到確認。
3、報價單如有字跡不清或涂改等情況,報價不予確認。
需要說明的是掛牌出讓的每宗土地均設底價,在掛牌活動結束前,按有關規定保密。
另外,掛牌出讓活動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及報價。
三、怎樣確定掛牌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的,且報價高于底價,并符合其它條件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它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4、在掛牌截止日的報價時間截止后至掛牌截止時間期間,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前向出讓人提交《競價申請書》。
在掛牌期限截止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提交了《競價申請書》,本次掛牌活動轉為拍賣競價。
我國的所有土地都是屬于國家所有的,那么在任何的企業和公民在使用國家土地時,都是需要先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稅,那么在計算土地使用稅時,也是需要按照土地的實際面積進行計算,具體的金額會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以及發布的政策來確定,不可以出現任何偷稅漏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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