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法院就可以支持。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法院開庭審理流程
一、刑事部分
審判長宣布開庭,宣當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當事人等;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有權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等),同時核實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收到相關文書的情況。
1、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根據審判長指示,有時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但宣讀后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審理民事部分)。
2、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3、公訴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質證意見。
4、公訴人、辯護人對案件發表辯論意見。
5、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二、附帶民事部分
1、附帶民事原告人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
2、聽取被告人、辯護人答辯意見。
3、附帶民事原告人舉證、被告人或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
4、被告人舉證,附帶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發表質證意見。
5、附帶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
6、法院組織調解。
7、當事人最后陳述。
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審理程序結束。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擔保法
2020-12-02偽造人事檔案如何處罰
2021-03-17可以有條件的放棄繼承權嗎
2021-02-12訴訟離婚程序怎么走
2021-01-01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后多久解凍
2021-02-06單方終止合作合同怎么賠償呢
2021-01-13境外人員國內購房政策有哪些調整,外籍人士購房條件又有哪些
2021-01-15村委集資房發的綠本是什么
2021-01-14房產證抵押給銀行可以轉賣嗎
2020-12-13單位聘請廚師是否具有勞動關系
2020-12-27人壽保險的基本概念與原則是什么
2020-12-05應怎樣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
2021-02-16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和程序
2020-12-29交通事故對方不理賠可以起訴嗎
2021-01-04保險人在理賠時應注意什么
2021-01-30清包工地上出了事怎樣理賠
2021-01-17保險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2021-03-08耕地的承包期是多長時間
2020-12-16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什么
2020-12-17土地出讓繳費流程是什么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