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當事人應當提供專利權有效證明
1、發布專利廣告的;
2、進行專利資產評估的;
3、請求海關保護專利產品進出口的;
4、辦理專利權質押的;
5、需要提供專利權有效證明的其他情況。
二、獲得專利權的條件
(1)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是符合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如果申請的主題不是專利法所定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則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2)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必須是屬于可以授予專利權的主題范圍,即不能是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
(3)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必須是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即不能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所排除的情況;
(4)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必須是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即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與已有設計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如果所申請的主題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在審查階段,可以成為駁回專利申請的理由。
在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人發現專利權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都可以以此為由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申請。
三、專利權內容包括哪些
1、專利權人的權利
專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獨立行使其專利權。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除前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1)獨占實施權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利使用費。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3)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4)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2、專利權人的義務
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是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法第43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可能導致專利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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