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17日下午,陽新警方得知該縣某小區的4樓房間內,藏匿著河南警方網上通緝的電信詐騙嫌疑人。但民警敲門時,屋內3名女子并不開門。民警堵住門后,大約過了2小時,3名被嗆得眼淚直流、咳嗽不止的女子打開門。民警沖進濃煙滾滾的屋內,發現廚房灶臺上分別有一只高壓鍋和一只炒鍋,里面裝滿了已經炒得漆黑的手機殘骸,伴隨著油炸聲,鍋里還冒著黑煙和刺鼻的膠味。經查,嫌疑人鄒某、陳某、譚某3人自2015年11月以來,冒充銀行客服人員以辦理大額信用卡為由,通過手機詐騙河南省鄭州居民宋某16萬元。當被民警圍堵后,3名女子將百部聯絡手機放進高壓鍋和炒鍋內,倒入食用油爆炒,妄圖銷毀證據。可她們被嗆得受不了,只得開了門。目前,3名嫌疑人已移交河南警方。
【法律解讀】
電信詐騙作為一種新型詐騙方法,通常以集團化、專業化方式作案。從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來看,其運作模式主要是:**集團的首要分子在幕后組織操縱整個犯罪實施,雇用人員為詐騙窩點搭設網絡平臺,提供電信服務器及改號服務;雇用人員負責發送詐騙信息,撥打詐騙電話并接聽回撥電話;雇用人員赴各城市轉款、提現,將贓款轉至多個不同賬戶,最后通過地下錢莊轉移。
不法分子往往會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銀行卡欠費、涉嫌洗黑錢或者賬號被犯罪團伙利用為名,打電話或發短信誘騙、恐嚇當事人將資金轉移至所謂的“安全賬戶”,再通過網上銀行將資金迅速轉移,從而詐騙群眾錢財。
積極參加的及業務骨干應屬主犯,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但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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