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女士咨詢律師:她想與老公離婚,兩人婚后買了一套房子,該套房子目前市場價值近800萬。該女士的問題是:孩子名字不在產證上,如果夫妻離婚后,孩子隨母親生活,孩子能不能分得相應的份額?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如果孩子的名字沒有在產證上,夫妻離婚時,孩子不能分得任何份額。
那么是不是買房時一律把孩子名放在房產證上,就比較好呢?其實是有利有弊的:
一、孩子名字上產證有以下有利因素
首先,如果父母離婚要分財產,孩子當然有產權,而且誰有孩子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孩子的財產,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
其次,即使父母不離婚,也存在以下好處:
1、可以規避以后有可能實行的遺產稅;
2、如果以后想把房子轉給孩子,可以省一筆費用,不需支付過戶費。
二、孩子名字上產證,也會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購房時產證上寫了孩子的名字,到孩子成年后,那么處置房屋的權利就不全在父母手里了:子女按其在產權中占有的份額或作為共同共有人有權選擇是否同意出售,同時也有權享有出售收益。
2、孩子成年后,如果獨立買房,有可能多付契稅,孩子結婚后,買家庭第二套房時可能交房產稅。
3、孩子過早有了房子,有可能會忘卻奮斗。實踐表明,產證有無孩子的名字對孩子的成長可能會一定的影響。
最后,那父母買房時究竟應該怎么辦呢?折衷的辦法是:可以到公證處作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于父母所有。這從法律角度看,就是做一個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贈與合同。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沒有我們常人想象地那么復雜,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來律霸網找專業律師進行相關專業咨詢,或者直接委托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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