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為見票即付的票據,簽發日就是票據的到期日。這些票據在簽發時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2)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為遠期票據,簽發時除了填寫簽發日期外,還要記載付款日期。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87條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期限自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票據到期后,付款人必須當日付款,否則按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所以,簽發票據時首先想到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其次要考慮在付款期限內,到期目資金是否能夠到位,從而選擇具體的付款日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南京房產公證手續是怎樣的
2021-03-25事實婚姻有什么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2020-12-06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范本
2020-12-28小產權房產可以做保全使用嗎
2021-02-03房地產糾紛案件舉證須知
2021-01-19非居住房屋拆遷貨幣補償金額如何確定
2021-02-09新入職員工當月應扣培訓費嗎
2021-01-07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規定
2021-02-23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效力及缺失
2021-01-22如何區別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責任險
2021-02-04國內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0-11-14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1-02-10如何區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2021-02-15什么是絕對免賠額
2020-12-20皮革制品是否屬于保險范圍
2020-12-28村民侵占耕地不給怎么辦
2021-01-30土地出讓合同沒有時間合同有效嗎
2020-12-162020年拆遷補償標準出爐,一平方補償多少
2021-02-07城市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中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26廉租房拆遷怎么補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