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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最近很熱的問題,業主在買了房子之后,對于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一直有爭議。那么筆者為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相關的規定,以便在日常生活中你們可以第一時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
所謂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是指開發商利用地下空間而建造的停車位。在如今的社會,市場經濟的競爭下,土地的需求日益膨脹,很多開發商就不得不向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間發展。
在我國現行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法律的制度下,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的建筑面積一般情況下是不計算建筑容積率的(所謂“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對于開發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對于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適度。),即該停車位并沒有即該停車位并沒有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份額。
也就是說,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完全由地上建筑物(即房屋單元)分攤,地下建筑物便成了不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的部分。依據“物權法”理論,計算建筑物容積率的建筑物是主物,不計算建筑物容積率的建筑物是從物。此時的地下停車場便成了依附于地上建筑物的從物而歸屬于主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人即全體業主。所以,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的產權,實際上是依附于房屋單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權。初始登記時,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依法不能取得獨立的房地產權,其法律權利依附于計算容積率的房屋建筑物。
也就是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的產權應由小區的業主共同享有,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是無權擅自處分的。當然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委托,將停車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用于彌補物業管理費用開支。同時,停車位使用人必須向提供看管服務的物業公司交納看管費用。然而,從全國范圍內來看,也有一些地方規定某些地下停車位的建筑面積是計算建筑容積率的,即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載明的規劃用途建造地下停車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樣要計入整個宗地上的建筑面積。
因此,該種停車位可擁有獨立的產權。如北京市就規定,此類地下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有權證,也可以與購買的商品房合并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此種地下停車位開發商有權予以出售、出租。通過買賣而擁有產權的業主雖然無須繳納車位使用費,但仍應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或車輛看管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了民間糾紛等方面的困擾,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直接起訴或報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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