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賠償協議時,應注意賠償的基本方式、簽訂主體和協議內容三個方面。拆遷補償有兩種方式:貨幣補償和與貨幣補償等值的產權交換;產權交換可以按建筑面積、結算差價或不結算差價,本地結算或異地產權交易。律師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時,應當提醒委托人可以選擇賠償方式。但選擇權受到以下兩個條件的限制:一是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屬物不以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二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只能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2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
由于被拆遷房屋不同于私房和公房,私房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使用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出租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遷人應當分別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一)拆除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二)拆除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人住宅。(三)依法拆除房屋管理部門管理的房屋。
(4)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出租房屋。
上述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人租賃住房,包括房管部門租賃的私人住宅、房管部門在私人住宅政策實施后租賃的住宅等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人租賃住房管理條例》實施前已經確立的租賃關系一直延續至今。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應注意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主體。(二)被拆遷房屋的位置、性質和建筑面積。(3) 補償和安置。(4)貨幣補償金額。(5)搬遷期。(6) 違約責任。(7)爭端解決。(八)其他約定事項。
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被置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還應包括被置換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位置、檔次和交付時間,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和設備搬遷費。被拆遷人將被拆遷居民房屋改為未來房屋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根據建設情況約定過渡期,并遵守過渡期協議。過渡期間,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應當自行安排住宿,被拆遷人還應當支付過渡期間的臨時安置補助。搬遷補助、設備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房地產和資源局制定。
如果協議在當地有備案要求,委托律師應提醒拆遷人將其簽訂的所有補償安置協議按照當地規定報拆遷機關備案。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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