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抵押人清償債務,解除房屋抵押,辦理房屋產權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受讓人轉讓抵押物的,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抵押人要求賠償。你可以要求退房,要求賣家賠償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合同無效的,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買受人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價款和利息,并賠償損失,并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一倍以上已付購房款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二)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的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賣給第三人或者該房屋已用于拆遷補償安置的。”如上所述,如果出賣人隱瞞房屋已向你抵押的法律事實,按照上述規定,出賣人不僅可以要求房屋出賣人返還你已支付的購房款和利息,賠償由此給你造成的損失,但也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其已支付貨款兩倍的賠償責任。如何按揭購買不動產出賣人向銀行或者個人借款,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的,銀行或者個人為抵押權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房地產拍賣清償債務。為了購買抵押房屋并順利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一般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出賣人先還清貸款,取得抵押權人的“其他物證明”,然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注銷手續辦理完畢后,7天左右即可辦理過戶交易手續。如果抵押權人是銀行,則需要與銀行預約還款時間。有的銀行還規定,在還款當日不能取得“其他權證”,因此賣方應向銀行詳細詢問提前還貸的步驟和時間。
第二種方式是辦理銀行轉按揭手續(僅當銀行是抵押權人時)。轉讓抵押不要求出賣人提前還貸并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但對貸款人的審查相對嚴格。目前,轉按揭業務受到很大限制,主要來自央行的政策。
第三種方式:類似于銀行轉按揭,方法是買方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批準后將貸款轉入賣方賬戶,賣方償還貸款,取消按揭,然后轉讓所有權。為了保證買方還款,買方貸款銀行還將要求買方提供擔保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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