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屆時,與民法典相抵觸的規定將失效,取而代之的是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民法典》施行前,《物權法》第194條規定,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優先權。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約定變更抵押順序和有擔保債權的數額,但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權的變更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權,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抵押權優先權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提供擔保的除外。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在抵押期間未取得房產證的,債務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將房屋抵押兩次。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或者放棄抵押的順序。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約定變更抵押順序和有擔保債權的數額,但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權的變更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權,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抵押權優先權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提供擔保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五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物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
抵押物折價或者變賣的,參照市場價格。最重要的一點是要符合抵押要求:必須是商品房,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房地產,小產權房、農民住房、舒適住房、福利住房、自建住房都不在這個名單之內;
2。沒有其他已登記的抵押;
3。房屋使用年限(自竣工之日起加上貸款申請期限不得超過40年),不列入城市拆遷規劃。
4。產權清晰,可以是自有的,也可以是共享的。共有權的前提是所有共有人同意抵押。有房地產監督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房子最好有相當大的評估價值,以確保可以貸款滿足需求。房子的流動性應該很強,也就是說,很容易賣掉。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在抵押期間未取得房產證的,債務人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房屋可以抵押兩次。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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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丁旭峰律師,河南駐馬店人,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常州律師協會會員,江蘇鼎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黨員,畢業于鄭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擁有本科法律文憑和法學碩士學位文憑,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有著二十余年的豐富法學教學經驗和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管理、合同關系、家庭婚姻、知識產權、民間借貸等有獨特的見解和豐富的實務處理經驗。業務領域: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人身損害、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辯護。聯系電話:15961442562;QQ:649205185;微信:15961442562;郵箱:6492051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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