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關關系?(1)概念所謂關聯關系,是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但是,國有控股企業之間不應存在關聯關系,因為它們受國家控制,關聯關系的關聯方主要包括:控股股東;其他股東;控股股東和其他股東控制或參與的企業;對控股股東、大股東有重大影響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發行人參與的合營企業;發行人參與的合營企業;主要投資于個人控制的其他企業、關鍵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與上述人員密切相關的人員;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2)限制條件: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會議可以在有半數以上非關聯董事出席的情況下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半數以上非關聯董事通過。出席董事會的非關聯董事人數少于3人的,應當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1)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全部股份,或雙方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方25%以上的股份(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的借款資金占一方實收資本的比例? 一方貸款資金總額的50%以上或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獨立金融機構除外)(3)一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半數以上?( (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下同)或至少一名能夠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由另一方任命,或由第三方任命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至少一名能夠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4)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半數以上應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至少有一名能夠控制一方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成為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5)只有另一方提供工業產權,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才能正常進行,專有技術和其他特許經營權(6)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7)一方接受或提供的服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和交易具有實質性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有其他關聯關系,簡單理解公司法上的關系就是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一般來說,企業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對于公證機構來說更為重要,因為關聯擔保的風險相對較大。而企業之間是否有關系,如果有具體未知如何判斷的地方,法律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咨詢法律意見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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