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捐贈是將股權無償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方的一種形式,需要按照公司章程進行表決,即原股東需要在工商局的相關文件上同意并簽字,然后按照工商局的要求提交相關文件,辦理股權轉讓工商登記。最終的程序和文件格式可以咨詢當地工商局
股權是否可以通過贈與方式轉讓,贈與股權轉讓的程序和范圍<1.股權轉讓協議經公證后不可否認
有償股權轉讓應成為股權轉讓的主流形式。但是,股權的自由轉讓也是股東行使股權的一種方式。股東可以通過捐贈的方式轉讓其股份。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取得股東的股權,在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股東以贈與方式單方轉讓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接受或者放棄。受贈人接受股權捐贈的,股權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尚未轉讓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股東(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股權贈與協議并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捐贈人不按照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捐贈合同或者經公證的捐贈合同交付捐贈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股東(贈與人)不得以對價未付或者未付為理由違約。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股權贈與適用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轉讓其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權轉讓股東同意的股份。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權捐贈應當允許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股東同意轉讓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在這里的適用是股權轉讓,具體轉讓范圍如何確定在這里《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轉讓包括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如贈與、股權置換和強制執行贈與是一種無償轉讓,由于受贈人不需要支付對價,而且沒有平等的條件,所以通常此時不能使用優先購買權。然而,通過對股東優先購買權保護目的和贈與目的的分析,有學者認為,在股權贈與的情況下,應允許其他股東行使股東優先購買權,原因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首要目的是維護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股權捐贈的目的是:,將股權所代表的物質利益轉讓給受贈人;二是引入新股東,使受贈人加入公司,參與經營。在前一種目的下,允許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既尊重了股東之間的人文合作,又妥善保護了受贈人的利益。原因是贈與股東在取得優先股股東支付的對價后,可以將對價轉讓給受贈人(當然,對價是一次性的,從長期關系來看,受贈人的利益仍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但這應被視為是在法律對受贈人的適當保護而非充分保護的結果下,在相互沖突的價值之間作出的選擇)
當然,購買對價的確定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或市場評估確定。如果捐贈是為了后一種目的,那么顯然應該允許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以維護公司的人格完整股權捐贈是將股權無償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方的一種形式,其中需要按照公司章程進行表決,即原股東需要在工商局的相關文件上同意并簽字。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師協會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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