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癌癥的員工可以被解雇嗎?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患有癌癥的員工不是被解雇的合法原因,因此原則上不能被解雇。因癌癥不能勝任原工作,轉崗后不能勝任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對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有嚴重影響,(五)勞動合同因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無效的,本法第26條(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支付額外的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得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
公司在聘用期間應如何處理患病職工
(1)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患者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責任到位,責任人到位。發現職業病病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程序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虛報、漏報、拒報,延遲報告偽造和篡改
(2)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門報告
當用人單位有職業病患者時,不僅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3)積極安排工人進行職業病診斷和鑒定
如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感到不適,排除其他疾病,雇主應根據員工的申請安排員工進行職業病診斷,對職業病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為了確保遭受職業病危害的工人享有充分的權利,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
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對于患有癌癥的員工,這不是解雇的法律原因,因此原則上,他們不能被解雇。如果他們因癌癥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并且在工作調動后不能勝任,他們可以在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后終止合同。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師協會網絡尋求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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