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閉時,員工的工資計算。公司關閉但未解散。一般來說,這一期間的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
事實上,各地都頒布了具體的工資支付規定。因此,各地應按照各地工資支付規定支付工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5條規定,如果雇主非因工人原因停止工作或生產,且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30天),雇主應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和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生活費,并向企業支付復工、恢復生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生活費。《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第28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非因員工過錯而部分或全部停止生產或經營,雇主應按照以下標準支付被停職員工在停職期間的工資:
(1)如果停職在一個月內,則應支付員工標準工資的80%
(2)如果停工超過一個月,工資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公司已經解散
如果公司已經解散,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普通員工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解散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單位應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此外,如果單位單方面終止合同,如果工人的月工資比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該地區雇員的平均月工資高出三倍,則需要向工人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員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月薪: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p>
2。懷孕員工
(1)如果當地政策對“三階段”婦女有特殊保護規定,則應按照規定執行。
(2)如果沒有規定,則應按照第44條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46條和第47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按照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少于六個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設區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該地區雇員平均月薪的三倍,則應向雇員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經濟補償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3)如果沒有規定,懷孕員工不同意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6條和第47條支付經濟補償,公司應與懷孕員工協商,支付上限為經濟補償+生活費+產假工資+生育費等(生活費、生育費等一般有地方標準)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公司關閉時有兩種情況。一是公司未解散,此時需要支付工資,一般為工資的80%。二是公司解散,此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律師。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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